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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教育局修订印发《温州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有关内容逐一解读。
一、《规定》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答:为贯彻执行国家加强高中段教育发展政策,加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增大教育的选择性,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建立普职融通、多元立交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二、《规定》主要依据哪些政策文件?
答:《规定》主要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相互转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20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基〔2022〕18号)等文件制定。
三、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在校生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转学?
答:根据《规定》,普高或中职学校在校生共有三次转学机会,即高一第二学期初、高二第一学期初和高二第二学期初。凡有转学意愿的普高(或中职)学生,可在高一第一学期、高一第二学期或高二第一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向所在学校和申请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
四、普职互转应符合哪些原则和条件?
答:根据《规定》,应符合以下原则和条件:
(一)学生申请转入的学校必须有空余学额,且经转入学校组织考核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其中,中职学生转入普高学校的,当年中考成绩要符合转入学校录取要求。
(二)原则上在同一县域内进行互转,生源地不具备互转条件的,可申请跨县域互转。
(三)普职互转的学生原则上编入同年级学习,与同届毕业生同时毕业。普高学生转入中职学校只能转入三年制专业。
五、普职互转的流程是什么?
答:根据《规定》,主要涉及三项流程:
一是有转学意愿且符合前置条件的普高(或中职)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和申请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
二是由转入学校组织考核,经转出、转入学校及双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三是经批准转学的学生在普职互转时限内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编入相应的年级、班级(或专业)学习,建立中职(或普高)学籍,注销原普高(或中职)学籍。
六、普职互转后的学分如何认定?
答:中职学校和普高应根据本校课程设置要求和学分认定办法,对转入学生已修习的课程,按“相同直认、相近互认”的原则进行学分认定,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
中职学校转入普高学校的学生,其在中职学校修习的专业课程获得的成绩或学分可认定为普高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普高学校转入中职学校的学生,其在普高学校修习的文化课程和选修课程获得的成绩或学分可认定为转入中职学校相应课程成绩或学分。
七、普职互转后的毕业证书如何发放?
答:普高学生转入中职学校后,在达到中职教育毕业标准后,方可获得中职学校毕业证书。转入普通高中的中职学生,在达到普通高中教育毕业标准后,方可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普职互转的学生与同年级学生一起进行毕业认定,一起发放毕业证书。
八、《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规定》从发布之日,即2024年5月20日起实施。原《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的规定(试行)》(温教基〔2015〕66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关:温州市教育局,联系人:黄华,联系电话:0577- 88639608)